总会简介
鞍山市慈善总会简介
鞍山市慈善总会是鞍山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,是经市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,由热心慈善事业的鞍山市各界人士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市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0年3月,自成立以来,围绕政府民生工作的大局,开展了救灾、扶贫、安老、助孤、支教、助学、扶残、助医等慈善救助项目,逐步形成了慈善中心救助、慈善项目救助、慈善超市救助、义工服务等覆盖城乡的慈善救助体系。
鞍山慈善事业的发展为配合政府实施最低生活保障,维护社会公平,促进社会稳定,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05-2008年度,慈善总会被省民政厅评为“示范社团”;2009年被中国社工协会评为“优秀志愿者组织”;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“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”;被国家民政部评为“全国先进社会组织”。
一、服务事项
1、筹募善款:接受自然人、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;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,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资扶助和精神抚慰。
2、赈灾救助: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。
3、扶贫济困:组织各种社会活动,扶助困难群体,开展扶贫救济工作。
4、慈善救助:开展安老、抚孤、助残、助医、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。
5、公益援助:参加和推动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其它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;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,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。
二、依据法规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
2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1〕9号)
3、鞍山市慈善总会关于《捐赠款物接收与发放管理办法》
三、办理程序
1、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向慈善总会捐赠款物,可以用电话与慈善总会达成捐赠意向进行捐赠;也可以在网上捐赠;还可以到慈善总会进行捐赠,同时慈善总会可以随时到捐赠方接收捐赠。
2、慈善总会实施“慈善项目救助”过程中,属救助范围的(低保户和情况特殊的低保边缘户及农村特困户)应办理以下手续:
(1)本人提出申请,到所在街道(乡镇)证明求助内容及困难情况并加盖公章,然后到县区民政局备案加盖公章。
(2)持以上手续及户口簿、身份证到市慈善总会办理求助登记,填写援助审批表,慈善总会审批后,按救助项目内容给予救助。
四、办公时间
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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